2024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05年10月颁布版本,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及电力监管机构可采取的监管措施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高速发展、电力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成员不断增加、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市场运行更加复杂,原《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电力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办法》修订必要性日益凸显。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5/t20240506_1366319.html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答记者问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405/t20240508_1370683.html
附件:《电力市场监管办法》